市客管处关于印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现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交委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武交安[2008]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处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整治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客管处企业指导科综合指导、协调,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我处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按照《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我处也将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部位,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察内容
综合督察的主要内容是: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情况;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消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非法经营行为和隐瞒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召开行业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企业立即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同时利用“武汉TAXI”将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和报道。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各企业成立由企业法人、安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自查组,自查组由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组成。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由确认为隐患的自查组进行验收。
(三)检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我处组织人员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处将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处长熊普选任组长,副处长蔡文立任副组长,企业指导科及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法人为成员。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三)确保落实,强化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要抓落实。我处将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督办不力致使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要按照《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行政合同》的规定,对企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我处将充分利用广播、“武汉TAXI”报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我处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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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企业管理 安全生产 方案 印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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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交委安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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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